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青政[2007]3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牧民收入,改善人们膳食结构,提高国民体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大做强畜牧产业,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畜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做大做强畜牧产业,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以确保畜产品安全和市场供应,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为目标,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健康养殖,在继续抓好草原生态建设的同时,发展壮大饲草饲料和畜禽良种两个产业,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服务和科技培训、畜产品质量监测三个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畜产品竞争能力,实现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畜牧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坚持协调发展,推进畜牧业产销一体化经营;优化区域布局,构建优势产业带。坚持依靠科技,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畜牧业竞争力。坚持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强化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生态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扶持,鼓励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牧业生产,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末,畜牧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牧民人均牧业纯收入年均递增7%以上,期末达到830元(不包括草原生态项目转移性收入部分),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5%以上,母畜比例达到55%,牲畜总增率达到38%,商品率达到32%,肉类总产量达到30万吨,奶类总产量达到28万吨。建立比较完善的良种繁育、疫病控制、饲料生产、畜产品质量及安全控制体系和畜产品市场销售网络,促进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草原退化趋势得到基本遏止,主要畜产品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基本实现适度规模生产,产品质量明显改善,加工品比重大幅度上升,品种更加丰富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