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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试行办法(2006-2010年)》的通知

  三、培养对象
  愿意在本市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两年内的临床医师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四、培养规模
  2006年至2010年共计划招收1000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对象,平均每年200名左右。
  五、培养方式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全科医学专科细则》,由市卫生局组织制定《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教学大纲》,对培养对象进行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养。规范化培养分理论学习和技能强化、临床基地轮转、社区基地实践三个阶段。
  六、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根据各区县卫生局每年上报的培养对象需求数,指导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招生。市卫生局在培养对象和区县卫生局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将通过面试及体检的培养对象定向分配给各区县。规范化培养结束后,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将本区县的培养对象安排到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期间,有关人事管理和日常培训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分别由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负责。
  培养对象被录取后与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外省市籍培养对象由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七、学员待遇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进大学毕业生平均收入水平支付。第一年每人每月1600元(含税,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后每年按照12%的幅度递增。培养对象培养结束后,凡到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工作满3年并经考核合格者,给予岗位奖励12000元;工作满5年并经考核合格者,再给予岗位奖励10000元。培养对象志愿到宝山、闵行、浦东偏远地区及崇明、奉贤、嘉定、金山、南汇、松江、青浦等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工作满3年并经考核合格者,给予岗位奖励18000元;工作满5年并经考核合格者,再给予岗位奖励20000元。
  八、经费保障
  根据公共财政与分级管理的要求,全科医师培养经费分别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由市、区县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
  (一)全科医学教学设备购置经费。由市卫生局根据本市全科医师培养要求,制定临床基地和社区基地建设标准。被确定为临床基地和社区基地的单位要按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好临床基地和社区基地。临床基地和社区基地必需的设备购置经费,按单位现行财政预算管理关系,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分别由市、区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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