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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对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对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的通知
(沪卫办规财〔2007〕23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6〕149号)的有关规定,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自2007年1月1日起列入本市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并必须在2007年7月1日前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
  (一)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工;
  (二)吸收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工;
  (三)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工;
  (四)小型制冷空调装置安装修理工。
  对在2007年7月1日以后仍继续留用或招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依照《安全生产法》第82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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