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通过评价促进教师课程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课程创新能力的提高。评价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增强评价过程的反思、对话、交流和理解,营造轻松活泼、富有激励作用的教学环境,切实把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统一起来。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全市公民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承担推进新课程实施的责任,精心组织,整合力量,系统推进。建立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教育、财政、人事、编制、计划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研究新课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统筹协调课程改革工作。成立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相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职责,层层落实,稳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加强组织建设,协调各部门工作,形成推进课程改革的合力。要对所辖学校逐一摸底调查,对照工作方案,了解各类学校师资、条件、设施、资源等方面的情况,按课程设置及学校规模进行科学测算,确保在进入新课程前完成所有的准备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力度。要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配齐高中教师。在不突破省编委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数的前提下,可按照高中课改后课程变化带来的新增因素,对教职工事业编制进行重新分配。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和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出台一系列与课程改革相配套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督导评估、条件装配等政策,从政策上保障课程改革工作的实施。
同级财政要设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教师培训。要对高中课程改革给予相应经费支持,保障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资源配置、专业教室建设、实验仪器图书装配等所需经费支出。要确保在2007年7月底前,把高中学校的通用技术专业教室、选修教室、实验仪器投入到位。
(三)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指导。要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高中课改的专业指导、培训指导和学科学习、执行课程标准的研究指导工作,以及为高中课改的决策、实施、监控提供咨询和科研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要建立联系基层和样本学校制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形成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有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