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庆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教育局、财政局、编委办《大庆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大庆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市普通高中将从2007年秋季开始全面进行新课程实验。为确保课程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0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核心,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普通高中教材体系、课程体系和资源体系,努力提高我市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建设教育各市上实现新突破,为造就大批的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围绕新课程,创新教育教学各项制度,建立教育教学新秩序,提高学校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通过推进基于模块的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课程实施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形成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创建学校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