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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各级监察机关积极参与“创卫办”组织的各项督促检查和验收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存在的问题。
  (三)各级监察机关要结合各自实际,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民意调查等活动。
  四、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把监察结果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干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结合起来,建议列入考核选拔任用干部和评优选先的重要内容。
  (二)对在“创卫”工作中取得重要业绩的单位及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在“创卫”工作中的过错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大庆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甚至责令领导班子集体辞职等;对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以及党政纪处分。
  1.不认真执行市政府的决策、决定,导致“创卫”政令不畅通的;
  2.不认真履行“创卫”工作的分工职责,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的;
  3.履行“创卫”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或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的;
  4.其他造成“创卫”工作失利、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四)在国家和省暗访、评估、考核中,社区、路段出现问题的,除追究直接责任外,同时追究主管部门以及承担包社区、包路段任务的市直部门的责任。
  (五)过错责任追究由被追究单位和个人的上级机关负责;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管辖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高新区、各区都要制订监察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要着重抓好具有明确要求和标准的目标任务,如“城区‘创卫’公益广告设置”、“四个专项治理战役”和“包帮扶社区创卫工作”等任务。
  (三)紧密配合,务求实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监察机关、“创卫办”、卫生、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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