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监察机关积极参与“创卫办”组织的各项督促检查和验收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存在的问题。
(三)各级监察机关要结合各自实际,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和民意调查等活动。
四、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把监察结果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干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结合起来,建议列入考核选拔任用干部和评优选先的重要内容。
(二)对在“创卫”工作中取得重要业绩的单位及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在“创卫”工作中的过错行为,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
大庆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甚至责令领导班子集体辞职等;对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以及党政纪处分。
1.不认真执行市政府的决策、决定,导致“创卫”政令不畅通的;
2.不认真履行“创卫”工作的分工职责,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的;
3.履行“创卫”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或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的;
4.其他造成“创卫”工作失利、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四)在国家和省暗访、评估、考核中,社区、路段出现问题的,除追究直接责任外,同时追究主管部门以及承担包社区、包路段任务的市直部门的责任。
(五)过错责任追究由被追究单位和个人的上级机关负责;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管辖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高新区、各区都要制订监察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要着重抓好具有明确要求和标准的目标任务,如“城区‘创卫’公益广告设置”、“四个专项治理战役”和“包帮扶社区创卫工作”等任务。
(三)紧密配合,务求实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监察机关、“创卫办”、卫生、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