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三日
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和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的决定,督促相关组织、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好“创卫”的各项工作,确保“创卫”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创卫”各项任务的督促检查,使我市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项目全部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二、监察对象及内容
监察对象:承担和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监察内容:
(一)《大庆市2007年“创卫”工作推进方案》中所分解的“创卫”工作任务指标的落实情况(见《“创卫”任务目标责任分解表》);
(二)《大庆市城区“创卫”公益广告设置方案》中所分解的“创卫”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见《大庆市城区“创卫”公益广告及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量化表》);
(三)《大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卫办”)关于开展创卫工作四个战役的实施方案》中目标完成情况;
(四)《大庆市“创卫办”关于市直机关各部门包帮扶社区创卫工作方案》中所分解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群众举报反映的“创卫”工作问题,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
(六)其他要求完成的“创卫”工作目标情况。
三、监察方式
(一)市监察局协调市“创卫办”,联合对涉及工作任务的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根据《大庆市200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部署进行。具体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即:听取相关部门的整体工作情况汇报;到实地检查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及完成情况;查看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措施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