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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校服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九)开标时须邀请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参加。县区统一组织招标时,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十)评标人员应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中标企业。
  (十一)招标单位应及时与中标企业签订订购合同,明确校服生产数量、质量、面料、款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以及各自承担责任等事项。
  (十二)校服招标采购相关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法》执行。
  三、严格保证校服质量
  (十三)定购校服各项技术指标,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学生装地方标准》。工商、质监部门对不具备服装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投标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该类企业不得参与校服生产。
  (十四)校服发放前,须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生产企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现场对服装成品进行抽样检测,在甲醛含量、PH值、纤维成分含量等强制指标符合标准后方可发放使用。
  (十五)校服原则上按发放批次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中标价格确定后,中标企业不得向招标单位额外加收任何费用。质监部门应减收校服检测费用,最高收费不应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50%。
  四、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
  (十六)小学、初中、高中原则上每阶段只订购一次校服。考虑到小学、初中教育周期和学生生长特点,可加订一次校服。但加订时,应在取得大多数学生和家长同意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
  (十七)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的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购买统一定购校服。
  (十八)对低保家庭的学生,应免收校服订购费用。在订购校服学生总数中,低保学生占5%以内的,由中标企业承担低保学生校服费用;超过5%的,超出部分由学校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收校服订购费用,减收费用由学校与中标企业协商解决。
  (十九)招标领导小组在校服订购前应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考虑校服与市场流通服装在成本构成等方面的差异,保证在同质情况下,校服订购价格应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五、加强对校服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建立校服公示制度。中标企业和校服质量标准、采购价格等一律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一)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校服费用属学校代收费项目,应纳入预算外管理,按财务收支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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