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校服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校服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校服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服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教育采购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校服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正透明、规范运作,多方参与、社会监督,价格合理、保证质量,真正做到家长满意,社会放心,对学生负责。
(一)自愿为主的原则。各中小学校学生是否统一着装由学校自主决定。在校服订购前,学校要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在取得大多数学生和家长同意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
(二)透明规范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并保证招投标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确保质量的原则。定购学生校服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黑龙江省学生装地方标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县区农村中小学校学生原则上不统一着装。如条件允许、可实行统一着装的农村中小学校,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规范校服招标采购程序
(五)各县区及大庆油田、石化教育中心所属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由各县区教育局和两个中心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原则上以学校自行招标为主,也可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大庆油田、石化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统一组织招投标时,要充分考虑学校意见,校服面料、款式等方面以学校意见为主,体现学校个性、特点。市直学校可自行招标,也可按行政区划参加统一招标。
(六)各招标单位招标前,须成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七)招标领导小组应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并对投标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投标企业确定后,应报当地工商、质监部门审核或备案。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企业达到三家以上方可实施招标。
(八)校服款式可通过投标企业报送、学校和家长共同设计、向社会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选择,应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体现中小学生的精神风貌,有自己的风格、个性,并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