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县、区及相关企业应建立环境应急信息网络,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联络畅通。
(七)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和其它险种。
四、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较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划分为4个预警等级(不含辐射污染事件):
1.一般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四级,用蓝色表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2)人员发生轻微中毒症状的;
(3)由于污染造成少量经济损失的。
2.较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三级,用黄色表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对环境造成危害,危害在较短时间内可以消除的;
(2)10人以下发生明显中毒症状,但不会有导致伤残后果的;
(3)由于污染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3.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二级,用橙色表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污染范围较大,形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件的;
(2)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危害在较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的;
(3)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并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4)中毒死亡3人(不包括3人)以下或10人(包括10人)至30 人发生明显中毒症状的;
(5)由于污染造成大量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多个部门介入进行损失评估给予解决的;
(6)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的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
4.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一级,用红色表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较长时间内难以消除的;
(2)中毒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的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的;
(3)由于污染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市政府或司法机关介入给予解决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