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与应急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时,组织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2)组织有关环保专家对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3)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上级环保行政部门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情况。
(4)负责重大、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终止认定及宣布事件影响解除。
(5)负责确定应向公众发布的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
(6)组织修订大庆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应急办公室职责
(1)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意识。
(2)对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审定各县、区及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3)监督检查具有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隐患重点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工作。
(4)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向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
(5)完善信息网络,跟踪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
(6)负责收集整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各类有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
(7)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公众发布危险区域警示公告和相关处置信息。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负责组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作为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机构,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大庆军分区、武警支队、预备役高炮师工化分队参加,组建公安保卫与突击组。主要职责:依据应急指挥机构命令实施受灾地区交通管制或戒严;实施全天候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110接警,并及时通知当地或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泄漏污染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组建预警组和应急监测组。主要职责: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组织环境安全隐患单位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污染现场应急监测,为指挥部制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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