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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七)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在开展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违法案件举报受理等日常监督的同时,要积极实践新的监督方法。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开展明查暗访、案卷评查工作,同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协同配合,提高监督效能。
  四、进一步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
  (八)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切实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范围要覆盖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重新分解行政执法责任,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将每一项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科室、岗位和执法人员,明确工作标准,制定考核标准。各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执法机构、岗位、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工作标准、考核标准及各项考核制度汇编成册,并建立电子档案,于2006年6月底之前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要真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运行起来,不得搞形式、走过场。负责考核的法制机构要健全考核的各项制度和方法,至少每季度对执法机构、岗位和执法人员考核一次,并建立考核档案。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度,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一)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登记制度,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按照规定逐一进行登记,留档备查;对应由各县、区法制机构转送的行政复议案件,法制机构不得拒绝和延误。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及时受理,并出具规范的受理文书。申请人口头申请的,要做好记录,不得因申请人无书面申请而拒绝受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要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十三)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省政府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要认真组织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
  (十四)严格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对不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有案不受或违法办案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上级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要主动、及时执行,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从重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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