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二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融入公共服务范围,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要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四要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五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中心城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走上小康生活之路;其他区县要抓住机遇,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六要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七要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
三、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康复综合服务能力,至2008年实现精神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2010年,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加快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的建设,推动政府颁布《学龄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20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28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00名,培训聋儿家长20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600名,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300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700名(包括100名肢体残疾儿童),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30名。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0000件,装配普及型大腿假肢80例、小腿假肢80例、矫形器40例。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推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的全面覆盖,将残疾人康复内容纳入保障范围,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扶助;推动0-6岁残疾儿童义务康复政策法规建设;制定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
2、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的建设。加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成为全市残童康复服务中心;完善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为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
3、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4、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在市中心建立低视力康复“定点医院”和“定点眼镜店”,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对全市贫困低视力儿童免费配置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