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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汕府〔2007〕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汕头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制社会、和谐汕头、实现富裕安康的奋斗目标相适应,依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和省政府批转的《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结合《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纲要》,制定本发展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在各级党政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下,经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济困助残项目,残疾人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一)康复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坚持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模式,建立了“市绿园精神康复农疗站”,为我市部分精神康复者恢复功能、回归社会提供了一个集心理疏导、职业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训练等综合性康复服务措施为一体的康复平台。加大康复经费投入,全市共投入康复经费1379万元,其中省下拨413万元,市财政投入470万元,各区县多渠道筹措经费496万元。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9462例,低视力患者配助视器256名,聋儿语训204名,安装普及型假肢小腿109例、大腿25例,装配矫形器149件,提供残疾人用品用具128个品种,供应件数达16077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和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使1043名肢体残疾人、239名脑瘫儿童、615名弱智儿童得到康复训练。
  (二)特殊教育有新突破。坚持把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范畴,形成了以普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积极筹建一所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体育训练和特殊艺术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教学校,实现新突破。全市有特教学校2所,普校附设特教班14个,“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2.5%。同时,有41名残疾考生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共发放入学资助金6.1万元。积极推荐6名贫困残疾学生到惠州技工学校就读。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坚持强制与引导相结合原则,坚持扶持与依托相结合原则,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坚持定向培训与定点安置相结合原则,坚持就业与救助相结合原则,积极开展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指导等,多渠道、多形式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探索并推广民营企业“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新模式,有效转移安置农村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6.84%,共收取就业保障金6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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