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创新。创新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坚持走市场化、多元化的办学之路,建立健全市场导向型、驱动型办学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完善鼓励措施,创新发展办法,打造知名品牌,全面促进职业教育扩量提质。(教育局)
十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44.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定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乡镇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建设。引导乡镇卫生院、乡镇医院职能向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转型,村卫生室职能向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完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实行市、县、乡三级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全覆盖。(卫生局)
45.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卫生事业投入增长机制。逐年增加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加大“以奖代投”力度,进一步落实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各种所有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发展,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6.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群众安全就医、放心就医、廉价就医。(卫生局)
47.完善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公示制度。研究和制定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方案,指导医院科学编制单病种临床路径,加强单病种限价的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价格合理。(卫生局、物价局)
48.研究和探索药品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办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完善食品质量监管体系,重点加强食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生产安全信息化体系。(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
十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49.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开发区企业职工参保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社会特殊群体社会保险充分覆盖。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努力提升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加快社会化管理服务步伐,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研究拓展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功能。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制度,落实资金,保障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努力实现新增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探索和建立农民长期受益补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