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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七、优化服务业发展机制
  24.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收费标准、优化连锁经营环境。全面实施“55210”工程,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区域性综合大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优化物流发展机制,完善综合性物流服务网络,不断培育物流市场,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构建城市快速交通体系。(发改委、工商局、交通局、规划局)
  25.加快推进旅游投融资体制、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旅游项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旅游局)
  26.优化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培育和管理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管理的意见及配套措施。(民政局)
  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27.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实行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多元化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总结推广宿豫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推进全市面上的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健全责权一致、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人事局、编办、农工办)
  28.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机制。(农工办、国土局)
  29.结合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研究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问题,探索村庄建设中宅基地跨村组调换的操作办法。(国土局)
  30.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优化农业产业化服务机制,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创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农工办、农业局)
  31.尝试发展各类互助型小额贷款组织。探索在“自愿、自主、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以“资金自筹、责任自担、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互助合作”为原则的小额贷款组织和担保机构,拓宽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渠道。(扶贫办、农工办、银监分局)
  32.积极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江苏省“十一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稳步扩大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农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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