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时间及进度。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全市统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2007年1月至6月开展调查的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有关准备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底,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6月基本完成对调查成果的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调查数据更新。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形成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研究讨论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土地调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根据国务院“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统一购置航空、遥感资料,统一制作调查基础图件的基础上,各地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实地,细化调查,并建立数据库。各地要在做好本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城镇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并要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和经济建设的需求做好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大比例尺基础图件更新工作。通过软件和硬件平台完成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一体化管理,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基础图件更新工程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二次调查过程中,市里开展逐地块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的外业核查。
(三)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通知及全省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各地的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须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区域内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四)落实经费。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各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专项资金足额到位,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中,市财政负责落实市级土地调查经费,各县区(包括开发区)土地调查经费由本级财政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