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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宿政发〔200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07〕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是我市一项重大的市情调查工作,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土地权属情况。调查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宿迁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调查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现状;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区)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省土地调查数据库连接;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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