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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6、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和“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7、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等。市场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办市场,谁管市场”的原则,切实负起市场管理责任。要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三、时间安排和具体部署

  根据国办发〔2002〕15号文《通知》要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4月至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宣传动员,部署起动阶段。对本地内市场状况及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制定具体方案,组织联合行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向经营者、消费者及全社会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工商部门要以年检为契机,搞好市场主体的清查工作。
  第二阶段:5、6、7月,重拳出击,专项治理阶段。各县(市)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突出重点,抓住辖区内的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的假冒伪劣行为,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和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各县(市)要区别不同市场存在的不同问题,分类指导,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市场,重点抓查处,依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重点抓规范。在整治中要注意打击和防范,整顿和规范、教育和整改相结合,边查处边整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8月,检查验收,总结整改阶段。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内容、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从制度、管理上杜绝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发生的办法。做到整规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自治州整顿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在各县(市)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按照这次整治工作的整体目标和市场秩序是否好转,是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是否基本满意为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单位要限期补课,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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