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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3、重点商品。主要是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中药材、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
  各县(市)要对本地集贸市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确定重点整治的地区和市场,并于4月15日前报州工商局。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清查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大打假力度。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各县(市)工商部门要建立“打假曝光台”,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商品的打假成果。
  3、强化打欺治骗,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查禁宣传民族分裂、宗教教义和对社会主义不满情绪非法出版物以及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清除“黄、赌、毒”丑恶现象。
  4、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检查进入集贸市场商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商品,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的产品等。同时,要对集贸市场的重点商品组织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组织查处。
  5、强化税收征管。集中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帐而未建帐,虚假记帐,帐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坚持查帐征收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经营业户建帐制度,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户籍管理,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适时调整税收定额,强化税源监控,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坚决制止和纠正地方擅自减免税的行为, 对不同类型的市场, 分别采取设置专门税收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等方式, 强化市场税收征管工作。同时, 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 强化业户依法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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