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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公众信息网数据库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公众信息网数据库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伊犁州政府公众信息网已于2003年8月18日正式开通,标志着自治州电子政务已从系统建设阶段转为系统应用阶段。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是州政府在公众互联网上建立的面向世界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为让全国乃至世界了解伊犁提供了一个现代化的网络平台。为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现代媒体,加大对伊犁州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到我州投资合作、旅游观光、开发建设,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在伊犁州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立伊犁州政府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网上信息数据资料库。为此,2002年10月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收集报送有关数据资料的通知》(伊州政传[2002]169号)。截止目前,已完成各地县市和政府各部门机构的信息数据入库工作。为尽快健全自治州信息数据库,实现政府网站“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办站宗旨,现就自治州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自治区驻伊各单位的信息数据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电子政务“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原则和要求,伊犁州政府公众信息网是唯一代表伊犁州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伊犁州各类信息的综合性门户网站。今后,自治州内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在互联网上自行建设网站,已建成的网站要尽快整合到自治州主网站上。各单位建设内部办公网络时,必须提前向州政府办公自动化中心申报建设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将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

  二、此次数据资料库建立工作本着“政府主导、企业协作”的原则进行,政府办公厅将派人到各单位进行了解,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信息资料数据库的所有信息资料(包括文字、图片、数据等)收集工作。通过网络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促进各个行业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三、提供的信息资料要符合国家《保密法》和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保密规定,必须确保其安全性、权威性和及时性。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所报资料需由单位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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