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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数民族古籍总目录提要编写方案》的通知

  (九)对原无书名的古籍,登录人可根据其特点,予以新的命名。
  (十)“内容提要”一栏,对内容要高度概括,书中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学科关系要提示出来,以满足不同领域的读者对古籍研究和探索等方面的需要。遣词造句要精炼、通顺,力求做到明确流畅,语法规范,逻辑严谨、层次清楚。对古籍的价值不作主观、倾向性的评价。提要正文根据所述文献的重要性分为4个等级:
  特大条      500字左右
  大 条      300字左右
  中 条      200字左右
  小 条      100字以内
  特大条为丛书、套书或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作品,大条为某一学科中的重要文献,中小条为一般文献。
  提要内容大体包括:1、概括语;2、文献编纂宗旨,产生过程;3、内容要点;4、文献学地位。
  七、具体部署和要求
  (一)伊犁州古籍办公室拟在2004年上半年举办一周的少数民族古籍编目登录员培训班。培训重点是:古籍目录提要编写原则、收录范围、编写方法、撰稿要求、编排方法等。
  (二)各地区、县市主管民族宗教部门的领导负责抓这项工作,主管民族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民族宗教部门牵头组织、具体安排部署,抓落实。
  (三)州直收藏民族古籍的各单位即州文化局文管所、文艺研究室,档案局、大专院校、文联、海关、公安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地名办和其他单位,负责该单位收藏的民族古籍目录编写工作。编写好的古籍目录要在2003年底前报州古籍办公室。经审核后达到标准的报自治区古籍办公室。达不到标准的要重新编写上报。
  (四)这次民族古籍编目工作是全国统一开展的一项工作。各地区和州直属县市民宗部门对这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预算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1984]30号文件精神,列入该地、县市财政预算解决或每个单位自己解决。凡达到标准,自治区古籍办验收的民族古籍目录提要,自治区民宗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编写民族古籍目录时,书成时间比较长,又复杂、难度比较大的古籍目录,各地民宗部门可聘请专业人员,及时完成任务。必要时州古籍办进行业务指导。
  (五)编目工作中,要突出编写哈萨克族古籍目录,同时搞好其他少数民族古籍目录的编写工作。
  (六)自治州少数民族古籍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州古籍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验收全州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的编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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