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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数民族古籍总目录提要编写方案》的通知

  《总目提要》的编撰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抢救、整理我国少数民族古籍的有关论述和指示为指导思想,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以弘扬民族文化,加强民族团结为宗旨,使民族古籍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编写目的
  (一)汇总各民族拥有古籍的全面情况,展示各民族古籍的丰富宝藏。
  (二)全面了解所有民族古籍的重要内容,为各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研究提供新颖而全面的资料。
  (三)加强各古籍部门及收藏单位间的交流和协作,实现各地区、各部门的民族古籍资源共享。
  (四)与《中国古籍总目提要》配套,使中华民族文献有一个包揽无遗的全面资料库。
  三、重要意义
  民族古籍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目提要》可以集中地展示各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反映各民族人民在共同缔造中华民族文明中做出的贡献,从而增强各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对促进我国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及中外文化交流,加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各民族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编写原则
  (一)要树立明确的政策观念,遣词造句要胸有全局,要有利于民族团结。
  (二)要用历史的、辨证的观点对待每一部文献,正确对待精华与糟粕,避免片面褒贬。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一古籍的类别要作出正确的判断,对内容要作精确客观的叙述,原则上不作评价。
  (四)要求全面,尽量做到无遗漏。要深入细致,避免漏登、重登。
  (五)要有精品意识,避免出现常识性的错误。
  (六)要严格遵循《编写纲要》规定的要求,以保证与整体保持一致。
  五、收录范围
  (一)1949年以前成书并已流传使用的民族古籍,皆属《总目提要》收录范围。
  (二)1949年以后按原文抄录或复制的古籍,原件已遗失的,新抄体或复印本也属《总目提要》收录范围。
  (三)原无本民族文字的或出版事业比较落后的民族口头文献,属《总目提要》收录范围,但侧重收录民族起源、民族迁徒、文明起源等传说和民族史诗、叙事诗等有文献价值的中、长篇文献。口头文献的收录仅限于已整理出版或整理存档在有关单位的口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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