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数民族古籍总目录提要编写方案》的通知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州少数民族古籍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数民族古籍总目录提要编写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编写工作。
少数民族古籍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民族共同的文化财富,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统一汇总编写少数民族古籍目录提要,能够集中展示我国少数民族古籍丰富的内涵,反映各族人民在共同缔造中华民族文明史中做出的贡献,也能为各学科研究提供新颖而全面的资料,实现各地区、各县市、各部门的民族古籍资源共享。
我州少数民族古迹文种多、数量大、分布广,除自治州古籍办和各地区、各县市古籍办搜集保存外,自治州和各地区、各县市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以及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也收藏了不少民族古籍。所有这些古籍以及流散于民间仍待搜集的古籍文献资料都属于这次编目收录的范围,工作量大,任务重。各地区、各县市、各部门要在自治州少数民族古籍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按照自治州少数民族古籍总目录提要编写方案,督促所属各藏书单位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提要的编目工作,并将结果汇总报自治州古籍办。各地区、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对工作所需的经费要予以保证。对编目时间比较长,难度比较大的古籍目录,可聘请专业人员,必要时州古籍办进行业务指导。
自治州少数民族古籍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验收全州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编写工作。
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在人力、物力、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按时完成编写《总目提要》工作任务。
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数民族古籍总目录提要编写方案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提 要 编 写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印发〈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录提要〉编写纲要的通知》[民办(文宣)字(1997)114号文件]和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转发〈新疆少数民族古籍目录提要编写计划〉的通知》[新民宗发(1999)14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情况,提出自治州少数民族古籍总目录提要编写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