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切实解决目前州直企业中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用工行为上存在的重经济合同、轻劳动合同,重经济效益、轻劳动保护,重合同形式、轻合同内容,不按劳动法规办事,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超时加班、工资待遇偏低,拖欠民工工资,造成劳动争议案件和职工群体上访增多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劳动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县市和霍尔果斯口岸在招商引资、发展本地经济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决不能以损害职工切身利益做为招商引资的条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
劳动法》和《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办事,严把劳动合同鉴证关,同时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切实摸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用工情况,使劳动合同的管理具有针对性,严格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台帐的要求,做好平时的合同鉴证登记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加大对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县市和霍尔果斯口岸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举办各类培训班和深入企业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劳动法》和新修订的《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劳动者对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使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成为业主和劳动者的自觉行为。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各县市和霍尔果斯口岸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经贸委和工会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对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三方协调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企业资质认证、税务登记、业务管理上,要求企业先出示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宣传、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注意掌握好处罚力度,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要坚持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积极主动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指导企业和劳动者正确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拒缴社会保险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对个别恶性违法违规案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力争在2004年底使民营企业和有雇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