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各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开展业务代理、市场调研、咨询评估、许可转让、法律服务、行业自律、信息交流和政策研究等业务,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六)自治州财政每年安排经费60万元建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和“专利技术推广资金”,用于支持我州优选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和专利技术推广,促进我州的专利申请量的提高和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各县市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推动本县市的知识产权工作。
(七)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五年内形成20家在检索、申请、运用、实施、管理和保护各方面走在全州前列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企业要推广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等方面经验,广泛推进专利、商标、版权融合使用,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八)设立州发明创造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在发明创造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在推动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发明人进行奖励。
六、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侵权、假冒、冒充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大力整顿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工业科技园区、大型展览会、技术和商品交易市场、综合商场等重点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版权、工商、公安、海关、新闻出版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严厉打击盗版行为。政府机关要模范遵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使用正版软件,推进软件正版化进程。
(二)积极探索和建立“上下结合、条专块统、协作配合”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州、县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形成业务精、效率高、覆盖广的专业行政执法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举报中心和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提供面向国内外的举报、投诉、咨询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公安、技术监督、城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形成合力。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引导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和规范发展。
(四)海关要依法及时受理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加强现场布置查控,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对侵权货物、物品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业务统计和信息通报。
(五)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为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和加强司法保护创造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