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是促进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进行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保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大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和核心作用突出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形成我州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群。密切跟踪重点技术创新领域和关键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集中力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和名牌产品,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要引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的核心经营战略,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产业化、市场推广和依法保护的全过程。
(二)知识产权工作要作为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要作为考核各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也要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时,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进行检索及分析论证,制定正确的技术创新战略,确定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和重复引进。研究、设计、创作、开发取得成果后,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并及时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在进入市场前,应及时注册商标,企业在接受定牌加工时要向定牌商索取商标证明并签定许可合同,避免造成侵权纠纷。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或委托作品应依法确认著作归属权。使用中外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与著作权人签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保证作品的使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权益。
(四)在组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时,要对企业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价入股(所占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授权使用、特许经营,要在合同中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和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可能发生的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同时要确定商标归属并及时办理注册手续。有外贸出口权的企业要及时在产品出口或即将出口的国家(地区)进行商标注册。
(五)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管理所拥有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提倡企业单位依法采用竞业禁止制度,与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要与技术人员就发明创造的成果归属、职务发明的使用、转让等有关事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方式、条件等具体条款。凡在行政管理、代理服务中知悉当事人有关商业技术秘密的工作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