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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中的作用,推动我州经济在西部大开发中实现新的跨越,现就加强自治州知识产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授予智力劳动成果所有人在一定期间拥有的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知识经济的基础制度,其核心是促进、保护知识和技术的创新。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竞争的焦点。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实施“科技兴州”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我州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实现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我州的知识产权工作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先导,完善服务与优化保护环境为手段,实行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进一步优化资源整合,创新激励机制,向发明专利及产业化倾斜,培养和吸收创新人才。要通过十年的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知识产权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人均拥有量和保护水平,在对我州的少数民族产品和生产工艺创新的基础上形成一批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使我州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达到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科技进步考核之中。各县市要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成立知识产权局,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自治州有关委、办、局要有一名领导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努力形成上下一致,多层次协调的知识产权组织体系。
  (二)各级政府要建立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重大措施。经济、科技、贸易、外事和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推动我州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监、海关、检验检疫、司法、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工作。
  三、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要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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