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为根本途径,坚持结构性降耗、技术性降耗和制度性降耗三管齐下,坚持行政推动、政策促进、依法监督、机制创新四措并举,加强宣传,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厉行节约,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⒈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以上,下降到0.848吨标准煤以下;
⒉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2%以上;建筑能耗下降20%以上;机关团体能耗下降20%以上;
⒊万元GDP电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
⒋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1000台(套);
⒌实施重点节能项目200个;
⒍建设生物质能发电厂3--4家,年发电量5亿千瓦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节能氛围。
加强节能降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各新闻媒体、机关、学校、社会团体、街道、社区、企业等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引导大家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科学用能、节约用能。教育主管部门要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组织学生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各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能耗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节约、处处讲节约的浓烈氛围。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节能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推广。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⒈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按照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方案,推进 5户列入全国千家企业的节能工作;扎实抓好6家列入省百家年耗能6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督促其落实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要将国家的要求扩大到所有重点用能企业,加强监督考核,抓好落实。
⒉推进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城市(含县城)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节能50%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率先进行政府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鼓励在建筑中开发利用太阳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⒊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合理规划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建设节能型的交通运输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的报废更新,大力推广汽车等运输工具节油技术,大力发展节能运输工具。
⒋引导商业及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办公设备、节能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