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新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继续深入开展“一助一”扶优志愿服务活动,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和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继续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完善“五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 优抚对象优待金列入财政公共支出,实行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五金合一”,由银行代发。把烈士纪念场所建设成为以烈士褒扬为主,集宣传、教育、游览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阵地。继续增加投入,改善复员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在新建、改扩建的敬老院内普遍增设光荣室,复员军人疗养院每年接待优抚对象疗养人数达到800人次。
继续加大安置改革力度,巩固改革成果,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积极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基本权益。加大军地两用人才和优秀士兵培养、使用力度。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
(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构建社会福利体系。
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对纯公益性事业单位,重点在优化布局结构、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增强活力、提高效率方面下功夫;对社会性福利事业单位,积极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机构的改组、改制和改造,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实行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老龄工作重心由单位向社区转移。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老年保障体系。城市要大力推行“依托社区,集中、分散、居家三位一体,以居家为主”的养老方式,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通过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等养老保障制度,认真落实家庭赡养责任,依托敬老院寄养困难老人,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把老龄服务业作为一项可持续发展的“朝阳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龄服务业,加快老龄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巩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成果,大力推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十一五”期内,全市养老机构数量增长10%,达140家,床位数增长20%,达到每千名老人15张左右,其中市区达每千名老人20张左右。扩大老年大学的规模,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入校学习;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社区创办老年活动中心,为老年人学习、娱乐提供场所。
继续推进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积极鼓励公民领养、代养和助养孤残儿童,积极实施“明天计划”,建立孤残儿童医疗康复长效机制。不断开拓精神病人福利事业,建立精神病防治网络,社区居委会建立精神病人监护组,积极开展社区精神病康复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以发展为目标,抓住沿江开发的机遇,积极兴办一批投入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后劲足的福利企业。严格执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基本保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十一五”期间,全市福利企业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总数稳定在420家左右,残疾职工13000人左右。福利生产稳中有进,产品销售累计额超过250亿元,利税总额达到18亿元。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养老保险率、医疗保险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