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推进教育救助。制定减免学杂费和设立奖学金制度,为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确保义务教育的有效实施。对低保家庭中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给予适当形式的救助。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捐助、结对帮扶助学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实施住房救助。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经济实用房和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对已租住公房的城镇困难家庭,在租金上给予优惠。
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慈善机构,募集社会资金,开展社会救助,积极发挥其政府救济的补充作用。大力推进“慈善超市”建设,以更直接、更便捷的救助方式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开展城区帮扶、农村扶贫等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坚持救济与互助相结合、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相结合、资金救助与实物帮困、互助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拓宽社会救助渠道,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全社会共同努力,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十一五”期间,全市扶持农村贫困户不低于40000户,脱贫率达65%以上,救助率达100%,使农村贫困户控制在总农户的15%以下。帮扶城区困难户5000户以上。
(二)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健全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大力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增加对社区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推行直接选举。完善居民自治功能,提高城市基层治理水平,依法自治达标率达到98%。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培训工程,逐步推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实现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建立社区服务网络,推行“一门式”服务,打造“数字型社区”。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站建成率达100%。社区服务参与率提高到30%。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人数达到社区居民的10%以上。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市(区)建1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街道(镇)设立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达到省厅要求和标准。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十一五”期间,建成国家级社区建设示范市(区)1个,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市(区)4个,省级社区建设示范街道(镇)8个,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成为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切实加强村委会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村镇”的要求,深化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大力开展村民自治创建活动,“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98%,70%的乡镇建成村民自治模范乡镇,70%的村建成村民自治模范村。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推行农村“社区化”服务。
(三)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区)和双拥模范乡镇(街道)、单位活动。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进程,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修改完善“泰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积极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任务,把支持军事斗争准备作为新时期拥军重点,突出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积极开展涉军维权工作,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巩固扩大双拥创建成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两连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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