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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明显。

  双拥创建成效显著。做大做强“海”文章,打造“海军诞生地、水兵母亲城”的独特品牌。与海军政治部联合开展了庆祝人民海军建军55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举办了首届中国泰州“战舰与城市”论坛,拍摄了“东进双拥情”、“海军诞生地、水兵母亲城”、“难忘战友故乡情”、“在海军诞生的地方”等电视专题片,举办科技杯“赤子心拥军情”双拥电视演讲比赛,邀请海军西沙守岛部队的“十佳天涯哨兵”来海军诞生地开展“红色之旅”爱国主义教育,增进了水兵与母亲城的情谊。开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制定完善了泰州市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命名评选标准细则,命名表彰了一批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和个人。泰州市和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姜堰市被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城。2004年泰州市首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并在全国双拥工作会议上书面介绍了经验。

  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开展“一助一”扶优志愿服务活动,结对帮扶重点优抚对象27500人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孤老人员、大病重病患者和城区特困户100%得到帮扶,探索出一条优抚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在2004年全国优抚工作会议上,我市介绍了“一助一”扶优志愿服务活动经验。进一步完善了重点优抚对象“四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出台了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住院保险、重病救助三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护理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全省率先实行了老复员军人定补优待两金统一,实行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五金合一”,实现了银行发放、持卡领取的新形式。市区落实了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制度。全市共优待优抚对象149621人次,优待金总额达到20126.1万元,帮助重点优抚对象修建房屋6002间,解决医疗费759.1万元,为14050名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住院医疗保险。开展了纪念泰州市烈士陵园建园50周年系列活动,编辑出版了《泰州英烈传》。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注重硬件、软件设施建设,2004年9月被命名为省级全民国防教育示范基地。

  安置改革力度加大。探索以自谋职业为重点的多渠道安置方法,建立“社会统筹加财政保底”安置保障金的机制。加强就业引导和技能培训,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展较快,安置成本明显下降。全市共接收城乡退役士兵20129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12388人,城镇退役士兵6305人,转业士官1533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从85%提高到100%,自谋职业率从13.5%提高到91.6%。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从80%提高到90%以上。军干所服务管理富有成效,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落实。

  (四)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更加规范。

  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和公益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新路子,优化行业协会结构,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有了实质性进展。新建社团684个,整顿社团22个,合并社团185个,撤销社团92个,实现了“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564家,组织开展了以“立足自律诚信,真情回报社会”为主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活动。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84个,5万多农民积极入会,销售总额超过40亿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重视发挥民间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413个社团开展学术活动475场次,帮助企业开发新品81项,安置16700多名下岗职工。开展了“百家社团助残”、“百家社团拥军服务”等活动,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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