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有力。筹集五保供养经费10934万元,保障了全市17232名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了为全市30个经济薄弱乡镇办100件实事的“100工程”。实施“关爱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50所,建筑面积近5万平方米。全市建有全国模范敬老院1所,省级文明敬老院19所,市级文明敬老院41所,集中供养人数达6102人,入院率达44%,比建市初期增加25%。
社会福利事业迅速发展。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意见》,兴办综合福利院12家,民办老年福利机构12家,拥有床位1032张,收养老人520名。新建社会福利中心2个,改造1个,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养孤残儿童102名,其中62名孤儿被国外人士抱养。新办福利企业74家,办理福利企业登记、变更139家,取消不合格企业34家,全市福利企业总量为410家,实现销售收入 217亿元,完成利税14.5亿元,安置残疾人员11913人,残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率达100%。在全省率先兴办姜堰、兴化两个民政工业园。
彩票发行稳中有进。销售福利彩票2.27亿元。成功组织发行了100万元以上大奖组9个,筹集公益金5800万元,资助兴建了泰州市、泰兴市福利中心以及姜堰、兴化社会福利院,资助了一批有困难的劳模和特困职工、学生。
老龄工作得到加强。建成敬老先进村12个,敬老模范社区和文明老年活动室24个,泰兴、兴化、姜堰建成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市。举办了泰州市“晚霞情”文艺调演和首届老年艺术节,开展老年人乒乓球、门球、棋类比赛。慰问百岁老人,为老年人义诊、咨询,在《泰州日报》上开设寿星榜。健全市、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维权网络,村(居)普遍成立了老年人协会,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达65%。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城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座市内公共汽车,全市81.2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筹集养老保险金4.1亿元,参加保险覆盖面达100%。291名百岁老人每月领取100元生活优待费,累计发放生活优待费75万多元。全市设有老年康复医院1所,设有老年(老干部)病区7个,设有老年病床800多张,开设家庭病床400多张。建有老年大学6所,65个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常年在校人数达9万多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
(二)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不断加强。
村民自治全面展开。依法完成了第六届、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市1583个行政村选举完成率分别达到95.6%和99.3%,村委会成员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年龄结构等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改善。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创建活动,姜堰市被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靖江市、海陵区被命名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市(区)。全市80%的乡镇建成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各行政村普遍建立并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更加规范。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泰兴市溪桥镇南殷村、姚王镇石桥村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海陵区九龙镇界沟村等6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村民自治工作的整体水平在苏中、苏北名列前茅。
社区建设稳步推进。以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科学调整居委会规模,全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由180个调整为168个,组建社区党支部,建立民主议事制度。召开了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落实了社区建设经费。组织机关部门与社区挂钩共建,通过“建、改、扩、换”的办法,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用房,海陵区60个社区新增“两房”面积7128平方米,累计达11536.3平方米,社区用房平均达192.3平方米。海陵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居委会干部60名,改善了社区干部文化、年龄结构。全市建有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342个,市民求助中心53个,社区老年服务设施678个,便民利民设施3640个。2003年以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1884人,社区介绍就业人员28822人。全市4个社区创建成省级社区建设示范社区,91个社区居委会被命名为市级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共援建135家社区图书室,占社区总数的79%。海陵区工人社区被国家授予“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先进单位”和“学习型社区”。出台了《星级社区创建标准》,开展了创建星级社区活动,促进了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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