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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泰政发〔2007〕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根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省民政厅关于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泰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发展的基本概况

  “十五”期间,泰州市民政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握重点,主攻难点,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计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保障了泰州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全面发展。

  城市低保制度规范运行。全市保障对象由“三无对象”扩大到在职、下岗、失业、离岗、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低保标准由120元/人月提高到210元/人月,累计保障617658人次,发放低保资金4011万元,实现目标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农村低保制度日趋完善。2003年列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5+1”工程项目,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农村低保标准实行下限保底,调整了保障资金的分级负担比例,将低保资金负担比例由市(区)财政负担30%、乡镇财政负担30%、村级负担40%,调整为市本级财政负担10%、市(区)财政负担50%、乡镇财政负担40%,保障标准由2001年的700-900元/人年,提高到800-1000元/人年,其中市区已超过1200元/人年,提前一年实现了省政府要求的农村低保全覆盖,农村低保对象累计62.4万人次,发放保障资金6000多万元。

  救灾救济工作扎实开展。全面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体制,形成了方便城市居民捐助的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网络。组织抗击了9次较大的洪涝、龙卷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提高了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能力。累计下拨救灾救济资金3145万元,发放《灾民救助卡》16万张,帮助灾民8745户建房21556间,制作衣被5.6万件(条)、帐篷50顶。围绕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草房改造步伐”的部署,筹资近5000万元,改造农村危草房4026户、10196间,提前一年完成农村危草房改造任务。帮助海陵区建立6个“爱心超市”。

  综合救助成效明显。投入帮扶资金167万元,帮扶城区贫困居民4340户,落实再就业1049名。扶持农村贫困户42200户,脱贫率达66%以上。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和防治“非典”捐赠接收活动,募集社会各界捐款1550万元,捐物折款340万元,向四川、重庆、陕西等地区完成对口支援捐赠寒衣被190万件。筹集大病救助资金145万元,救助重病患者366人。出台社会救助工作意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了相关单位职责。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3个,实施救助1480人次。实施“微笑列车行动”和“明天计划”,为18名儿童免费进行了矫治和康复手术。开展“慈善助学”活动,筹集资金100万元,解决283名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困难。出台《泰州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以及因患重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而又无自救能力的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实施医疗救助。出台《泰州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使无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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