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利用民间资本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或企业会员制的互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组成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开展联保、互保活动,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按照政府导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每年新增担保机构5个以上,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到“十一五”末累计担保机构达50个,注册资本达10亿元。
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面向民营经济的信息服务平台,开设“泰州民营经济信息网”,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经济动态、创业咨询、市场需求等信息服务。
建立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重点支持建设依托产业集群,面向同类企业的公共技术中心、测试中心、研发中心等技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开发提供支持。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以培养高级管理者、职业经理人、职业技术能手等人才为重点,以创业、管理和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各级各类公共培训。完善人事代理、人才租赁等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用人环境。
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自律组织的统一规划、培育、指导和协调,有机整合各类协会、商会资源。
以“入会自愿”为基本原则,以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为基本要求,以沟通、组织协调为基本职能,广泛吸收民营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动态、产品价格预测、市场行情等商务信息和相互交流、合作的机会。把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使协会更好地履行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参与行业规划、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行业利益等职责。
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大力扶持咨询、法律、会计、资信评估、市场代理等中介服务业及各类经纪人,逐步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诊断、咨询、评估、培训等服务。规范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和收费,建立咨询评估机构的执业责任制,确保中介机构依法开展活动,提供规范、专业的优质服务。
4.加强人员培训,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发展水平。
加强职工培训。把培训作为提高经营者和员工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创业辅导,对有志创业的人员和创业初期的企业主系统培训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提升业主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企业应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优势企业,采取集中授课、委托培养、实地见习等办法,定期对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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