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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认真贯彻全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民间资本进军服务业发展的步伐,重点发展物流、金融、科技、商务等生产型服务业,大力培育信息、娱乐、旅游、房地产等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商贸、餐饮、社区生活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民营企业在加快构筑高增值、多层次、广就业、强带动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十一五”末,民营经济在全市服务业中的比重达80%。

  --巩固提高建筑业。建筑业是我市优势传统产业之一,在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目前建筑业中民营企业已占90%以上,经济总量占60%以上。“十一五”期间积极实施“三大战略”:大建筑业、大企业和大市场战略;努力加快“三个调整”:经营结构、组织结构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大力推进“三个转变”:由单一经济向多元经济的转变、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的转变、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的转变,实现建筑业的持续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十一五”末,民营经济占全市建筑业的比重提升到80%。

  --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立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形成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增强带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步伐。鼓励民资投资发展都市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主要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政策,坚持典型引路,形成全民创业氛围。

  加强对国家、省、市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凡国家有规定的,坚决执行;凡先进地区已经实施的都可以借鉴;凡是能促进发展的,都可以大胆尝试、大胆突破。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和其它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改造。

  认真学习浙江、南通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放大戴南、张郭效应。组织市、市(区)、乡镇、村、组各级人员到浙江、南通、戴南、张郭等地学习参观,邀请民营经济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到各地巡回演讲,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理论、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市广大人民致富欲望、创业热情,把崇尚创业作为新时期泰州精神的灵魂。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创业致富,以创业促就业。要开展创业辅导,在市、各市(区)、各乡镇普遍建立创业辅导机构,加强对初创小企业的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对初创小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在全市上下形成政策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乐于创业的良好局面,努力形成民营企业发展的铺天盖地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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