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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4.场馆建设抓进展。加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积极鼓励利用民间资本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全面启动体育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建成游泳馆(池)、射击场(馆)、自行车练习场、田径场看台、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一批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力争建成拥有三万人看台的体育场,达到省“两个中心”的要求。“十一五”期间,积极推进各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按照省新的“四个一工程”标准,即每个市建设一个2万座左右的塑胶跑道标准体育场(田径场)、一个3000座左右的体育馆、一个室外标准游泳池和一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力争五年内至少建成1-2个体育设施,通过科学设计使多个场馆结合起来建设,以提高投资效益和运行效益。制定实施“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加大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力度,全市1600个行政村均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到2010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力争达到2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0.3-0.4平方米。

  5.加强体育队伍的建设。坚持科教优先,深入实施“科教兴体”、“人才强体”战略,坚持教育与训练、体育科研与运动实践相结合,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全面提高体育人才素质。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别是体育训练、体育经营人才,努力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行公开选拔、考试录用、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制度,选拔使用好高层次人才。实施“金牌教练工程”,通过政策引导、人才引进、教育培训、竞争上岗,优化教练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政治素质、自主创新能力和科学训练的执教水平。建立科学考核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实现收入与业绩挂钩,职称与能力挂钩,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加强体育道德和廉政建设,完善各种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6.增强体育社团的社会功能。按照体育社团民间化、实体化、市场化、社会化、网络化要求,进一步理顺体育总会与体育行政部门及各体育社会团体的关系,增强体育社团的社会功能,发挥体育总会和各体育社团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到2010年,市、县(市、区)全部建立体育总会、农民体育协会和老年体育协会等各个单项体育协会,各乡镇均建立农民体育协会和老年体育协会,多数行政村建立体育健身组织。进一步完善单项体育协会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明确协会的职责和权利,扩大协会在业务管理方面的自主权,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成立民间体育组织,以及投资兴办符合条件的职业、半职业和群众性体育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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