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准入管理的决定
(泰政发〔2007〕4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保优先指导方针,切实加强环境准入管理,从规划和项目建设的源头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环境准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环境准入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十五”期间,全市各地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积极治理老污染源的同时,认真做好环境准入管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三同时”执行率不断提高,较好地遏制住了环境恶化的趋势,全市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的保护。
(二)环境准入管理依然存在突出问题。区域开发利用等有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一些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相关专业开发未进行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当一部分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个别地区产业不尽合理,工业项目分散而建,污染不能实行集中治理和控制;少数企业(单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就先行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不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或运行,造成了新的环境污染,给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三)切实把加强环境准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环境准入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全面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也是从规划和项目建设的源头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泰州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增强依法办事、科学决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摆上重要的位置。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准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