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加大实施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改进设计、工艺实行清洁生产,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到2010年,纳入强制审核范围的排污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沿江工业企业普遍开展自愿性审核。实施高水平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形成一批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企业,建设一批“零排放”企业。
(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冶金、化工、电力、建材、食品、造纸、印染等废弃物多、污染重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加强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建立资源再利用、再循环的循环经济机制。充分发挥建材、冶金、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等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大生产过程劳动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投入力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增强劳动者的身体素质。
六、加大组织引导力度
(一)建立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二)强化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产业准入门槛,切实发挥《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加大有效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加大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我市产业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严禁新建限制类项目,加快现有生产能力的改造升级。在化工、水泥等行业,严格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环保、安全、能耗等行业准入门槛,重点限制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的投资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淘汰类产品和采用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的企业,限期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鼓励重点骨干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通过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并购联合进行战略性重组,在更广的领域、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低成本扩张,推动各类要素向优势行业和重点企业集中,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大集团,使其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上逐步达到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增强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支撑、示范和带动作用。实施品牌战略,制定名牌产品培育导向目录,加强品牌扩散和品牌经营,鼓励支持企业争创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出口名牌等。每年争创一批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培育一批在国际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泰州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