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州市政府关于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

泰州市政府关于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
(泰政发〔2007〕7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加强和改进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法治、廉洁、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依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泰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依法清理和规范现有行政权力。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执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管理权、财务处置权以及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凡无合法依据的,坚决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依法予以明确;凡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确认。对经过清理核定的行政权力,须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部门等进行编制。流程图应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办理权限、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项目进行编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修订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清理的结果,包括职权目录和流程图,按照规定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核准的行政权力项目及其依据、运行流程和相应责任,应从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易于群众监督出发,因地制宜地利用各类载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均不得行使。如行政职能发生调整和改变,应及时提出调整说明,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确认。

  2.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执行《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把政府及各部门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决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政府信息开发利用的集合效应。建立和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重要信息,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并回答群众的提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认真执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