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州市政府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泰州市政府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泰政发〔2007〕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省政府《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苏政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通过建立非税收入收缴计算机网络平台,以统一和规范的财政票据管理为抓手,实现政府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完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征收,规范非税收入使用的目标。

  改革的原则:一是有利于规范征收的原则。按照国家“金财”工程的要求,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征收方式,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二是有利于加强监管的原则。通过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实现财政票据动态管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进入收缴账户体系,整个非税收入收缴过程透明、规范,能够实现有效监督。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简化操作流程,减少非税收入收缴环节,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执收,加快财政资金运转,提高工作效率。

  二、非税收入的性质和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