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为了解决重许可、轻监管和只许可、不监管的问题,行政许可法通过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作为行政许可权的必要延伸,规定对从事需要行政许可的活动严格的进行监督检查,把事前行政审批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统一起来,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变管理方式。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该许可的不许可、不该许可的乱许可等行为规定了严格责任,从而确保了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因此,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强行政许可责任制度,加强行政许可评议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要认真落实行政许可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行政许可法把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规定了一系列行政许可实施制度,其中许多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制度,听证制度等。这些制度需要通过具体的工作制度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县市、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一系列重大制度具体化,建立健全从受理申请到做出决定各个过程、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有关具体工作制度,完善有关工作规程,确保行政许可法确定的有关制度得到切实施行。

  二○○四年元月四日

  附件:
  1.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的通知(略)
  2.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