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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冯士超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隋明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扫黄办,镇江银监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铁通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隋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公安局网监处,电话:8956422,传真8956423,电子信箱:zjgawjc@pub.zj.jsinf.net)。

  公安机关要做好专项行动牵头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组织清理网上淫秽色情、诈骗、赌博、销售违禁品等有害信息和非法出版物,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联网单位备案工作,向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联网单位备案信息,整顿托管主机、虚拟空间租赁服务单位和聊天室信息安全管理秩序。与通信管理部门配合,依法监督互联网服务单位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新闻宣传和互联网新闻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形成舆论强势,加强网上新闻管理,加强网上舆情汇总分析,把握网上动态,引导网上舆论。

  “扫黄打非”工作部门要按照《2007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要求,履行好对“扫黄打非”工作的部署、指导、督办和协调的职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

  教育部门要加强校园网和校园内上网场所管理,组织学校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安全文明上网宣传教育活动。

  文化部门要加强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提供含有淫秽色情信息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门依法查处,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电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单位的管理。对未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擅自开展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要加强日常监控,发现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下流等有害视听节目,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淫秽色情内容的来源、传播方式、涉及环节等调查摸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互联网出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网上小说、图片、游戏等电子图书、期刊及其它出版物清理,整顿和规范网上出版管理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出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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