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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伊犁州直2004年防洪预案》的通知

  突发性洪水主要为3~4月份的融雪性洪水和5~7月暴雨形成的山洪,进入汛期前首先要清除河道内的一切障碍物,使水流畅通无阻;二是广泛宣传群众,增强主动避险意识,尤其是牧民放牧要远离河道,避免损失。
  三、防洪预案的实施措施
  (一)洪水预报
  汛期由伊犁水文局所设的各水文站每日定时向州防办报告水情。县级防办所设防堤坝段监测站也要每日定时向州防办报告堤坝运行情况及水情,发现紧急情况随时向县级防办和州防办报告,由州防洪抗旱指挥部和县级防洪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洪抢险及人员的安全转移安置。无水文监测站的河段,由所在地方的县防办指定专人设临时监测站,发现紧急情况随时向县防办报告。
  (二)防洪工程监测
  防洪工程监测是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监测项目、测次、观测责任、报告制度等。
  1、监测项目
  河势监测:各县安排监测人员认真监测河流主流线的摆动方向、洪水的走势变化、洪水位的上涨情况、河中洲滩及对岸边滩的冲淤变化情况、险工贴流范围及主流顶冲点上堤下堤位置及变动情况、河弯段主流线顶冲位置、工程附近流态观察(有无漩涡、回流现象,它们的范围、弧度有无变化等)。
  堤防工程监测:(1)有无裂缝,并度量缝宽、缝长及缝深,对于可能导致重大险情的裂缝应及时处理,对于一般裂缝应加强观察,密切注意其变化趋势,并对裂缝加以保护,防止雨水注入和人畜践踏。(2)对背水坡、接合部、堤脚一带注意观察有无散浸、漏水、管涌、流土、沼泽化及地面凸起等现象。(3)观察堤防及坡面有无塌陷,护坡块石有无翻起、松动、塌陷、架空等现象。(4)观察堤身有无挖坑、取土、开缺口、搭栅屋等人为损坏现象。
  2、观测次数:伊犁河及三大支流上的防洪堤坝及重要建筑物观测次数,主汛期不得少于2次/日。匹里青、吉里格郎、沙尔布拉克沟、果子沟等较大河沟防洪堤观测次数,汛期不得少于1次/日。其余各小河观测次数,汛期不得少于2次/周。
  3、涵、闸、水库工程监测
  各县市、各管理处具体负责其管辖的重要涵、闸、水库工程的监测,监测其是否变形,闸门启闭设备是否完好,启闭是否灵活及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等,霍城县的水库要严格按照水库工程监测有关规范进行。各拦河渠首的泄洪设施按泄洪工程的有关规范进行。发现重大事项及时向州防办报告。
  (三)防洪工程防护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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