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见
(州教育局 2004年3月9日)
当前自治州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县市、部门对教育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与教育改革对立起来,拖欠教师工资、截留和挪用教育费用、对学校乱摊派和乱罚款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自治州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教育行政执法,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重视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将经济发展和教育工作统盘考虑,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教育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手段科学化,持证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切实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这是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最基础性的工作。各县市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把建立高效、精干、廉洁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选调政治上强、思想上过硬、业务素质好的干部充实教育行政执法队伍,从工作、生活上关心他们,切实解决县级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缺编、少人和经费不足的实际困难。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教育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配备1名专(兼)职干部。同时,各级财政要努力解决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所需的办案经费、交通工具及办案设备等问题。
三、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党政干部的法律意识。教育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很好的落实,关键在于党政干部能否自觉地学法、知法、守法。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教育、司法、宣传部门应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并积极组织党政干部开展教育法律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党政干部特别是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
四、认真开展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教育违法案件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群众举报的接待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结果,彻底改变教职工投诉无门、纠正不力的状况,依法维护好教师、受教育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群众的举报,要及时掌握学校教育秩序的动态和教育违法案件的线索,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有效地维护和谐、稳定的教育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