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一阶段:动员教育。召开重点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评议活动动员会,提出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有关要求。同时,各部门要围绕求真务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发展,在本部门开展评议活动,进行广泛动员教育,自评自查责任到人,做好评议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评议。一是组织评议代表,围绕重点内容(问题),深入企业、基层群众进行调查,结合各被评议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具体问题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召开评议大会并实施面对面的评议。二是发放问卷测评。按照评议面不少于60%企业的要求,州、县市同步发放测评表,并进行统计分析。三是开展座谈评议。召集企业代表背靠背座谈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整理和归纳,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梳理汇总出评议意见后,向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汇报,并将评议情况、具体问题等反馈给被评议部门,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克服薄弱环节。同时,邀请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对企业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部门公开曝光。
  第四阶段:归纳总结。州纠风办要根据州私个协和州工商联反馈的评议意见,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评议员对被评部门的评估定等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目标考核之中,作为考核单位和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报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厅局。
  五、评议结果的应用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留察、留评”四个等次。对成绩较为突出,企业满意度较高的被评部门,可评为“优秀”等次;对能完成各项任务,企业相对满意的被评部门,可评为“合格”等次;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能够整改,但效果不明显,企业仍有意见的部门,可评为“留察”等次;经当年继续整改达到要求的被评部门,可转评为“合格”等次,达不到要求的被评部门转评为“留评”等次;对问题突出、屡纠屡犯、企业意见较大的部门,可直接评为“留评”等次,转下一年继续对其评议。对当年被定为“留评”等次的部门,该部门当年不得评先进,部门主要领导不得评优、晋升职务。连续两年被评议为“留评”等次的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班子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自治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活动由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州纠风办牵头,州工商联、私个协具体负责组织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评议。对反映发现的问题及评议结束后的调查处理,由州工商联和州私个协移交州监察局、州纠风办负责处理。州监察局、纠风办要将评议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必要时予以通报。
  七、具体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