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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公开办事的政策、法规依据及收费、罚款的项目、标准和有关批文。
  2、公开办事的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办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有关告知、申诉、复议等程序规定。
  3、公开办事结果。企业和群众关心的、敏感的有关办事结果,要按时公开。主要包括:税额、费额、行政处罚、重大事项办理及与企业、群众有关的事项。
  4、公开办事纪律。主要包括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违规处理办法、违规处理情况。
  5、公开监督办法。设立监督台,公开工作人员及行风监督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公开监督部门及行风监督员的举报电话,设立征求意见箱(本)。
  (二)勤政为民,服务周到。改善服务态度,解决办事推诿、拖拉和刁难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想群众(企业)所想,急群众(企业)所急,帮群众(企业)所需,具有比较周到的便民服务措施。
  (三)解决“四难”,队伍过硬。基本解决工作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方面的问题。干部、职工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热情礼貌、办事公道、求实奉献。年内,单位工作人员没有较严重的不正之风问题发生。
  (四)治理“三乱”,健全制度。有效治理职能部门利用执法权、管理权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为小团体谋取利益的问题。建立健全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纠风工作、内部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具有比较健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五)作风优良,文明执法。解决执法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恶劣等现象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对企业反映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同时,认真开展职业道德建设,通过执法干部自身努力,树立起执法人员良好形象,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文明、客观、公正和按照程序依法办事。
  (六)承诺服务,违诺必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实行首问负责制或办事(服务)咨询接待制,积极稳妥地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制。有公开的政务(服务)承诺规定,对办事效率、办事态度、办事纪律、办事质量具有明确的承诺要求,并认真执行违诺责任追究。
  四、实施步骤
  《自治州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后,将长期坚持。企业可以依据该《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关内容,随时反映投诉有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对经查实的问题,在严肃处理、限期整改的基础上,还要记录在案,年终由有关部门汇总评议。同时,为确保突出重点,富有实效,在一年中分别于年中、年未集中对有关重点职能部门进行集中评议。集中评议活动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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