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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组织制定辖区(职能)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

  (二)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检查督促本级政府机关和所属单位、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三)本级政府机关及所属单位、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辖区内无新建违法建设。

  (四)大力拆除道路两侧、广场周边、居民小区、旅游景点周边的违法建设,做好拆除后的园林绿化和环境改造工作。

  (五)对违法建筑,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供水,供气,以及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六)在限期内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件以及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结率、满意率100%。

  (七)组织好本辖区内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活动。

  三、实施办法

  (一)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1.建立量化评分标准。采取计分法,以100分为基准分,按照分值确定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等次(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2)。

  2.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按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重点对市区内违法建设每新发生1起,在15天内未拆除的,进行督办考核。

  3.建立奖励基金制度。市政府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拿出400万元用于对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和市执法局的达标奖励,年度考核按量化评分标准给予各责任单位相同比例金额奖励兑现。各区财政要安排相应资金进行配套。

  (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

  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防治建设中敷衍塞责、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追回;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
  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
│考核对象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
│京口区政府     │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设立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防违拆违的管理工作。 │未成立相关机构的,扣5分。               │
│润州区政府     │建设情况├───────────────────────────────────────┼───────────────────────────┤
│丹徒区政府     │    │制定防违拆违工作相关政策措施。                        │未制定措施的,扣2分。                 │
│镇江新区管委会   │    ├───────────────────────────────────────┼───────────────────────────┤
│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制定责任落实、考核奖惩等切实可行的措施。                   │未制定措施的,扣2分。                 │
│市规划局      │    ├───────────────────────────────────────┼───────────────────────────┤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有效的巡查、拆除工作制度,巡查信息员、工作人员配│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配备相关人员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2│
│          │    │备符合相关要求,落实必需的工作经费。                     │分,经费未落实的,扣2分。               │
│          ├────┼───────────────────────────────────────┼───────────────────────────┤
│          │防违拆违│巡查中及时发现新建、在建的违法建设。                     │未及时发现的,每处扣2分。               │
│          │工作情况├───────────────────────────────────────┼───────────────────────────┤
│          │    │对新发现的违法建设,必须在15天内拆除。                    │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每处扣5分。           │
│          │    ├───────────────────────────────────────┼───────────────────────────┤
│          │    │对原有的违法建设,按照目标要求进行拆除。                   │未按照规定拆除的,每处扣5分。             │
│          │    ├───────────────────────────────────────┼───────────────────────────┤
│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执法局每月对违法建设防治情│未及时上报情况的,每次扣2分。             │
│          │    │况进行汇总,并报市防违办。                          │                           │
│          │    ├───────────────────────────────────────┼───────────────────────────┤
│          │    │下属单位无新建违法建设,原违法建设应拆除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         │发生新建违法建设的,每处扣10分,原违法建设未拆除的,每│
│          │    │                                       │处扣10分。                      │
│          │    ├───────────────────────────────────────┼───────────────────────────┤
│          │    │各类批示、督办、信访件有书面回复,并有明确结果。               │未书面回复的,每件扣1分,无明确结果的,每件扣1分。  │
│          ├────┼───────────────────────────────────────┼───────────────────────────┤
│          │台帐资料│对违法建设做到一案一档。                           │未建立档案的,每件扣1分。               │
│          │建档情况├───────────────────────────────────────┼───────────────────────────┤
│          │    │巡查、监督工作有记录,内容详实。                       │无记录的扣2分,内容不详细的扣1分。          │
│          │    ├───────────────────────────────────────┼───────────────────────────┤
│          │    │防违、拆违工作有周计划、月计划、年计划;拆违行动有方案。           │未制定计划的,扣2分;未制定拆违行动方案的,扣2分。  │
│          │    ├───────────────────────────────────────┼───────────────────────────┤
│          │    │其他各类档案齐全,有数据、有照片。                      │档案不齐的,扣2分。                  │
│          ├────┼───────────────────────────────────────┼───────────────────────────┤
│          │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措施切实可行。                     │无计划的扣2分。                    │
│          │工作情况├───────────────────────────────────────┼───────────────────────────┤
│          │    │每季度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宣传一次。                      │未组织的扣2分。                    │
│          │    ├───────────────────────────────────────┼───────────────────────────┤
│          │    │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                             │未进社区的扣2分。                   │
│          │    ├───────────────────────────────────────┼───────────────────────────┤
│          │    │每月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不少于2篇。                       │未提供的,扣2分,少于2篇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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