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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18.各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主要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个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是:本行政辖区个人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出现的个人违建行为现场进行规劝和制止;组织实施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准确登记、统计和上报本行政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情况。

  各社区居委会(行政村)要建立严格的巡查、拆违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危房维修加固户、辖区内建房户是否具备合法审批手续、是否超面积施工、是否超范围施工,发现新的个人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并做好上报和监督巡查记录,建好台帐,每日向街道(镇)违建防治办报送一次拆违防违工作情况。

  19.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协助各区政府、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等相关工作。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处罚。

  规划部门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街巷和社区范围内的单位违法建设以及其他区域范围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处罚。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做好配套等方面的规划。

  国土部门负责市区违法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处罚。

  建设部门负责对占用给排水、燃气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逾期未改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按规划实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市区所管辖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强制拆除。

  交通部门负责市区内国、省道两侧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强制拆除。

  广电部门负责侵害广电设施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处罚。

  园林部门负责对公园、风景区内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依法处罚。

  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危房的鉴定确认工作,受理市区危房鉴定的申请,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负责将审批结果反馈至有关部门或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工商部门应对申请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场所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利用违法建筑物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已利用违法建筑物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应进行清理并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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