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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13.各街道(镇)要建立相应的防违拆违机构,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可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有效的巡查、拆除等工作制度,加强本管辖区域的个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还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拆违队伍,并配备相关的拆违工具,落实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拆违工作需要。

  14.各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是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重点,要按照市、区、街道(镇)的统一部署,成立不少于3人巡查和助拆队伍,着重在加强巡查、及时劝阻、制止上下功夫,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劝阻、制止,及早上报,努力把违法建设遏止在萌芽状态。

  四、防治目标、工作职责和要求

  15.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目标是:(1)市区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产生;(2)对原有的违法建设区别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拆除。其中对重点工程、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先期组织集中拆除,对单位和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要动员其限期带头拆除;对影响交通安全、堵塞消防通道、妨碍公共设施功能使用的违法建设即查即拆。

  16.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本辖区内个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是:本辖区违法建设的巡查,投诉、上级交办、移交案件的处理;完成本辖区内个人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并适时作出处罚决定;及时总结和推广本辖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准确登记和统计本辖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违拆违办上报有关情况。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应当有针对性的集中组织宣传一次,努力把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到住户。认真研究制定确保辖区内不得出现新的违法建设,大力拆除原有的违法建设的目标和相应的工作措施。制定防违拆违工作预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及时拆除。确保辖区内不出现新的违法建设,稳步推进已有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

  17.各街道(镇)主要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个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是:本行政辖区违法建设的巡查,投诉、上级交办、移交案件的处理;协助“区防违拆违办”完成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实施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准确登记、统计和上报本行政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情况。

  各街道(镇)要采取分人分片包干到点到户和定期巡查的方法,加强事前监管,把个人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每周向“区防违拆违办”报送一次防违拆违工作情况。对已经动工建设的,要及时核对有关许可手续,对无许可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责令其停工,并及时报告区违建防治办。各街道(镇)防违拆违工作坚持周报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防违拆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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